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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6 02:38访问量:4148

各院部及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现下发《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类别及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11日前开始应用)

2.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3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我校,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1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1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二、材料要求

1. 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1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1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1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 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1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望各院部做好动员工作,各位老师积极申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1416日前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郑懿、孙立冰

联系电话:025-86185520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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