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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1-09-06 浏览次数: 365 | ||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院部系、各位老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中国专利奖是我国在专利领域的最高政府奖,为做好我校专利奖组织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评奖标准 1.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2.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3.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良好; 4.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参评方式 1.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3.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五、申报时间 不同推荐途径(如教育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院士、全国行业协会等)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各不相同,敬请及时关注。 有意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13日前向科技处登记,9月16日前准备好纸质版的申报材料,然后及时联系我们进行系统填报。 详细内容请阅读附件《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内含申报材料下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27/art_75_169682.html 附件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0/9/30/art_75908_9527685.html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1年修订版).docx 联系人:孙传良 86185516 scl@cpu.edu.cn 科技处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