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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科技奖”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2 10:34访问量:608

 

    调动我校中青年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培育高级别奖励,树立校企合作的典范,中国药科大学与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设“永宁药业科技奖”,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奖励金”管理办法》精神,开展第三届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一、评选原则

“永宁药业科技奖” 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科技强校、促进我校产学研合作深度共融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培育中青年科研创新型人才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正。

二、评选范围

“永宁药业科技奖”的评选范围为在基础与应用研究领域、产学研合作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我校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获奖者需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三、评选条件

    本奖励授予以下在任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197111日后出生)中青年科研人员:

    (一)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为学术界所认可的;

    (二)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

(三)在产学研合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四)已获过该奖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奖项设置

“永宁药业科技奖”设“杰出青年奖”2人,每人奖金5万元(含税);“优秀青年奖”3人,每人奖金3万元(含税)。

五、评审程序

(一)“永宁药业科技奖”评选推荐工作在中国药科大学党政领导下进行,由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及科学技术处具体负责。

(二)本校中青年教师可自由申报,由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和组织专家评选,初评结果报基金会审定。

(三)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药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会按照获奖名单,发放“永宁药业科技奖”,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进行表彰。

六、材料报送

    (一)、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科技奖”申报书》一式九份(双面打印);

    (二)、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于2021320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

(三)、科技处联系人:郑懿;

       地址:江宁校区行政楼821房间

           电子邮箱:390700170@qq.com

联系电话:025-86185520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科技奖”申报书.docx中国药科大学“永宁药业科技奖”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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