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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服务流程-专利许可与转让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12 05:06访问量:764

运营中心服务流程-专利许可与转让

第一部分  关于概念

1.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支付约定价款;通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或专利申请)权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待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公告,受让方即成为专利(或专利申请)权的合法所有人。

2.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使用费用。专利许可的被许可人仅获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专利的所有权仍有许可人拥有。专利许可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须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到专利局备案。

3.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与专利许可注意事项

转让所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必须为有效的中国专利(或专利申请);许可所涉及的专利必须为已授权、在保护期限且有效的中国专利。

对于专利转让,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后生效,否则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专利许可,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备案后生效,否则实施许可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4.专利许可与转让流程

1)专利许可与转让合同办理

确定许可或转让意向,完成合同草稿

专利发明人经与企业洽谈(或者经运营中心介入)达成专利许可或转让意向,至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或与企业协商确定)完成合同草稿。

科技成果转化登记,完成公示等流程

发明人至科技处网站下载“科技成果转化登记表”,凭之前合同草稿跟登记表至院部审核;院部同意后,至科技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办理网上公示(公示15天)等流程。

如果转化涉及关联交易或作价入股,需先进行评估工作(学校已招标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由科技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商议确定转化后续过程。

正式合同审核与签署

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磋商合同内容并确定最终文本内容。

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分类审核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

一般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经受让方签字、盖章,专利发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属院部审核签字,后至科学技术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审核,最后完成用印流程。

重大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经受让方签字、盖章,专利发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法务部门审核,所属院部审核签字,科学技术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完成用章流程。

办理专利转化技术合同登记(申办减免税)

专利发明人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科学技术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申办减免税。

2)完成专利许可备案或转让变更手续

专利合同签署后,待许可费或转让款到账后,根据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许可备案或转让变更手续。

专利许可自签订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到专利局备案。

3)签订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前需注意的事项

关注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及时了解专利(申请)权所处的法律状态,以免耽误正常的合同签订。

关注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身份。如提前查看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以免上当受骗。

4)专利合同档案管理

专利合同执行期内按院部和年度进行归档,并扫描成电子版便于信息化管理;合同款项全部到账及合同执行完后归档至学校档案室。

 第三部分  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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