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处官网     今天是

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1 03:49访问量:1202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网址

填报系统为“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时间节点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5日前联系科技处获取报奖账号,620日前提交报奖初稿。

请老师们积极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懿

联系电话:025-86185520

邮箱:390700170@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docx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pdf


版权所有:中国药科大学科技处 玄武门校区:南京市童家巷24号 中国药科大学科技处 邮编210009;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办公电话:纵向事务83271516 、83271310 横向事务83271512、83271388 专利报奖83271512、83271487 邮箱:cpukjc@cpu.edu.cn